求愛失敗屢跟蹤 遊蕩男再監兩月
【本報訊】一名男子向女同事求愛失敗,去年初多次跟蹤對方被控,他承認3項遊蕩罪被判入獄8星期。不過,該男子去年9月出獄後,卻重施故技,出獄不足一個月後再次尾隨女方。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對事主造成極大滋擾和壓力,影響對方生活,寄語他不要再犯事。
去年已囚8星期 出獄又犯
29歲被告巫駿靈,他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7日,在葵涌偉倫中心遊蕩,導致女子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利益。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為同事關係。2023年6月開始,被告向事主表白。求愛不遂後便多次尾隨她。案發當日,女事主在街頭發現被告尾隨跟蹤,躲在燈柱後。被告之後跑走。他被捕後否認犯案,聲稱只是剛巧走落山。
被告早前有一次定罪紀錄,牽涉3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女事主為同一人。該案中,被告承認於去年2月5日、3月19日及3月28日,在港鐵上水站二號出口扶手電梯至油塘站月台,調景嶺站盈健醫療中心至九龍塘站方向月台,以及淘大花園的士站至淘大花園7-11便利店遊蕩,導致一名女子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利益。當時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提到自己知悉女事主住在淘大花園一帶,因此到附近「碰運氣」。他認罪後,去年9月被判入獄8星期。案件編號:WKCC 459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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