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執法檢控部門 劫案嚴重錯判
只控告篤灰疑犯 3南亞兵獲放生
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漢於2020年被發現跟3名同鄉同處一車,停泊在天水圍,車內有手套等物品,揭發他們涉嫌計劃搶劫300米外一間找換店。該巴漢被捕後向警員錄取口供,並指控車內3人,包括一名主腦,而警員在懷疑主腦手機內,發現找換店女東主的照片。不過,最終只有上述巴漢被起訴串謀搶劫罪。他認罪後被判入獄8年。他不服刑期提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判上訴得直,改判上訴人入獄7年半。上訴庭坦言對當局「放生」車內其餘人士感到驚訝,形容當局嚴重錯判,並要求把判詞抄送警方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上訴人是Khaliq Salman(又名Khalia Salman),案發時33歲,2009年3月以免遣反聲請留港。案情指,2020年1月10日,警員在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截查一輛車,車內有4人,除上訴人外,還包括Hameed Mohammad Adil、Duraim Ali及Ahmad Ali。警員檢獲口罩、空背囊、手套等物品,車輛掛假車牌。警員在Hameed電話,發現一張附近找換店姓關老闆娘的照片。
上訴得直減刑至7年半
上訴人警誡下指,Ahmad告訴他有一份工作,之後上訴人跟Hameed見面,對方告訴他打算搶劫關的找換店。上訴人稱,Hameed是主腦,空背囊是用來載劫回來的錢。上訴人亦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惟執法部門斷定上訴人可信性低,認為沒足夠證據以搶劫罪起訴車內其餘3人。原審法官最終沒有額外減刑,判上訴人入獄8年。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本案有獨立證據,指控上訴人聯同車內3人共同計劃搶劫找換店東主,即使不依賴上訴人口供,案中也有環境證據指控各人,尤其被指是主腦的Hameed,坦言對控方只起訴上訴人感到驚訝,形容執法及檢控部門在評定上訴人的協助方面,犯下嚴重錯判。由於原審未就上訴人給予口供而減刑,上訴庭遂就這點下調6個月刑期,由8年監禁減刑至7年6個月。案件編號:CACC 1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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