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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品案 警員作供被指認錯人

【本報訊】8名男女涉嫌與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炸彈案有關,並曾計劃把自製周梓樂墓碑及炸彈帶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引爆。最終該8人被控,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等罪。8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監視被告人的警員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警員指雖然接收訓示時沒有獲提供監視對象的身體特徵和體形等資訊,但相片上有顯示輪廓和肩膀,足以評估對方的體形等特徵。辯方指警員不能準確地確認被告的身份,並指其「認錯人」。警員並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23歲至37歲)。首7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向偵緝警員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周皓文則另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負責監視的警員供稱,2020年3月6日晚近11時,看見李嘉濱走到巴域街與白田街附近,其後進入巴域街休憩處;至翌日凌晨,他看見何卓為和何培欣沿巴域街斜路走上巴域街休憩處,約6分鐘後,何培欣獨自折返及走向白田街;至凌晨約1時,吳子樂和張琸淇兩人沿斜路折返、牽着手走向白田街,及後上了的士。
否認說法 指記得容貌輪廓
在辯方大律師的盤問下,警員確認他出發前看過17人的相片,並各花約3分鐘記住容貌和輪廓。在訓示結束3個半小時後,他獲通知目標人物出現。有辯方律師質疑,監視警員當時根本不能確認當時在場人士的身份,並把該些人士錯認為被告,但警員不同意該說法。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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