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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顛覆國家囚7年 何桂藍上訴

罪成被判囚7年的何桂藍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訴。 罪成被判囚7年的何桂藍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訴。
罪成被判囚7年的何桂藍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訴。
【本報訊】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於上周被判囚。其中主謀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繼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後,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7年的何桂藍,亦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暫未排期作聆訊。
不服定罪判刑 未排期聆訊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脫罪。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法官上周判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採納15年監禁為首3人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判戴耀廷囚10年,區諾軒囚6年9個月,趙家賢囚7年,鍾錦麟囚6年1個月。其餘41人名被告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案件編號:CACC 2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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