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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品案 控辯同意5被告多次進涉案單位

承認事實指出,在女被告楊怡斯(戴帽女子)家中搜獲防毒面具及硫酸等物品。 承認事實指出,在女被告楊怡斯(戴帽女子)家中搜獲防毒面具及硫酸等物品。
承認事實指出,在女被告楊怡斯(戴帽女子)家中搜獲防毒面具及硫酸等物品。
【本報訊】8名男女涉嫌與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炸彈案有關,並曾計劃把自製周梓樂墓碑及炸彈帶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引爆。最終該8人被控,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等罪。8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其中5名被告不爭議自己在案發時段曾多次進入被指用作製造和測試炸彈的兩個單位。有被告被捕時,其身上攜有面罩和假髮等物品。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23歲至37歲)。首7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向偵緝警員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周皓文則另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指於單位製造測試炸彈
據控方讀出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琸淇及何培欣於2020年1月24日至3月7日,曾多次進入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其中何卓為進入503室共121次、逗留時間超過532小時。何卓為自2019年6月1日起租用涉案503室,每月租金為8,000元;李嘉濱自2019年11月10日起租用1008室,每月租金為6,000元。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於案發時於該兩個涉案單位內製造和測試炸彈。
承認事實又指,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在青衣被捕時,身上攜有面罩、假髮和假鬍鬚。在同日拘捕楊怡斯時,在其住所搜獲防毒面具、頭盔、硫酸及生理鹽水等。李嘉濱於翌日被捕,則被搜出涉案兩個單位的鎖匙。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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