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出租 列陣堵路 康署執管一鑊泡
650次勸喻當冇到 遲遲未作出警告 清場靠他人代勞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全港12個場地設有由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部分場地位於海濱、河畔,成為單車族及市民休憩的好地方,然而,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卻揭發,康文署管理相關場地不力,形成單車阻街、公共空間秩序不佳等問題,其中位於沙田公園的3個相連單車亭由同一營辦商租用,但自2022年起已遭居民投訴,康文署先後多次巡查及勸喻相關營辦商,約3年中發出651次口頭勸喻、27封勸喻信(見表)均不果,期間需聯同地政處等部門才能成功移走「霸地」單車。康文署表示,已根據合約條款及法則取締其違規行為,又指沙田公園單車亭地理位置獨特,該案例較特殊,康文署會借鏡個案作未來監管經驗。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康文署規管轄下單車租賃營辦商存在漏洞及標準不一,營辦商違規佔用許可範圍以外的地方擺放單車,除會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和使用康樂設施,亦可能構成安全隱患。公署多次的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習以為常,令人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
兩年前已接投訴任惡化
康文署人員就違規情況發出勸喻或警告,如發出第3封警告信後仍沒有改善,該署可考慮暫停其業務或終止合約。但究竟發出多少次口頭及書面勸喻後才發出警告信,以及勸喻信及警告信是否有有效期,康文署的指引卻沒有訂明。
申訴署特別提到一宗個案,指市民投訴沙田公園3個單車亭的營辦商問題,該名市民由2022年3月開始投訴,指上址將大量單車放在營辦範圍以外阻街,情況不斷惡化,康文署卻監管不力,令投訴人未能安全無阻地使用鄰近的緩跑徑及單車徑。
報告指,康文署其後加強巡查,並發出口頭勸喻,但涉事營辦商沒於合理時間內移走所屬單車時,該署再發出勸喻信要求盡快糾正。惟由2022年3月起至今年1月,康文署共向營辦商發出共651次口頭勸喻,約3年間發出勸喻信的次數是9次,涉及27封。康文署又指自去年12月起,營辦商的違規情況較過往嚴重,對方亦疏於糾正,曾與營辦商會面並嚴正提醒,惟情況未見改善。
申訴署提8項建議改善
康文署在2022年5月曾向律政司諮詢意見,律政司表示如果康文署認為有需要終止合約,須向涉事營辦商發出清晰的警告通知,不過康文署的勸喻信並沒有相關警告字眼。另外由於違規擺放單車的地點不在康文署轄下範圍,署方不能按合約條款就違規行為採取任何行動。康文署曾與民政處和地政總署成立工作小組,檢走阻塞通道的單車,在2022年5月至今年3月間,進行4次清理行動,檢走38部單車。為何3年只有4次清理行動?康文署解釋由於所涉及地點多但部門資源有限,工作小組只能大約每半年安排一次清理涉事單車。
公署向康文署提出8項建議,包括應清楚訂明在若干指明時期內累積多少次口頭或書面勸喻,署方就會發出警告信,並應向外公布發出警告信的標準。康文署接受建議。
辯稱公眾地方涉多部門
本報向康文署查詢有關沙田公園的執管情況時,該署指,已經嚴格依據合約條款監管單車租賃營辦商的營運情況,並根據合約條款及法則取締其違規行為。不過,沙田公園單車亭的地理位置獨特,單車引起阻塞的位置屬公眾地方,涉及不同管理部門,使這案件比一般情況更為複雜,但康文署將以該個案為借鏡,作未來監管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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