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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召集人申法援仍未獲批 新田環評覆核 官拒擱置法律程序

有關新田科技城的司法覆核案將於明年6月處理。 有關新田科技城的司法覆核案將於明年6月處理。
有關新田科技城的司法覆核案將於明年6月處理。
【本報訊】環保署於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其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的決定。高院早前已批出許可,並排期於明年6月處理該案。但由於謝世傑的法援申請至今未獲批,他於周一(11日)申請暫時擱置法律程序,結果被拒絕。法官高浩文昨頒判詞解釋原由,表示今次申請牽涉公眾利益,現階段擱置法律程序有違司法公義。何況法援審批限期本周就屆滿,現在擱置程序沒實際好處。但法官表明本案有其迫切性,法援署應盡快作審批。
指案件具迫切性
申請人是謝世傑,擬答辯人是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被列為相關利益一方。在覆核申請書中指,新田科技城的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土拓署於2021年向環保署提交新田環評的項目簡介,擬答辯人於同年6月發出項目研究概要,項目範圍涵蓋340公頃土地,列出擬議工程項目,諮詢於同月展開,顧問公司亦作生態調查。
政府於去年5月公布大幅擴展新田科技城發展範圍,擴展範圍並非在2021年提出的環評研究概要之內,但環保署沒有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謝指土拓署今年提交的環評報告是建基於與最新工程計劃不符的研究概要,擬答辯人的決定違反環評條例的要求。
謝又指該環評報告違反程序公義,強調公眾諮詢及聆聽公眾意見是環評不可或缺的一環,又認為環評報告並不符合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包括未優先考慮能夠避免或盡量減低環境影響的替代方案、未有盡力探究所有工地內的可行緩解措施,及未有為高生態價值魚塘損失,提供足夠及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等。謝認為擬答辯人的決定屬違法且不合理。案件編號:HCAL 125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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