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JPEX民事索償案 2苦主勝訴
【本報訊】證監會於去年9月公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至今年6月兩名人士入稟區院,指出席網紅林作的講座後,相信JPEX持牌可信並作投資,並用林作的邀請碼購入泰特幣,其後發現帳戶內資產突被轉走,故向JPEX相關公司追討損失。這是首宗JPEX民事索償案。原告及後針對JPEX的香港註冊公司在其缺席下申請判決,區院法官周昭雯昨頒判詞,判原告勝訴,裁定該公司持有原告約24.7萬泰達幣(價值約195萬元),禁止其在未經原告同意下挪用相關資產,並要交還該些泰達幣或等額賠償。
裁港公司需交還195萬元
兩名原告是陳穎恩及李順謙(均為音譯),首6名被告依次為JPEX的澳洲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的香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名區塊鏈錢包地址持有人,及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第7被告為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兩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
入稟狀提及,陳穎恩於去年7月至8月參加由網紅林作舉辦的部分虛幣講座,及閱讀林的相關貼文後,相信JPEX為持牌及可信的虛產交易平台,陳遂以她及李順謙名義,在JPEX開戶並存入虛幣。
官指理據充分 毋須審訊
原告早前針對第二被告,即JPEX的香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申請其缺席下作裁決。法官於判詞指,第二被告沒有提出任何抗辯,而考慮種種的情況,法官確信第二被告違反受託人的責任,未獲授權及錯誤地把泰達幣轉到不知名錢包;在原告陳穎恩要求下,沒有或拒絕交付其存入的全部或部分泰達幣。
法官形容原告的案情理據充分,毋須經過審訊便判原告勝訴,另下令第二被告須支付12萬元訟費。案件編號:DCCJ 29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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