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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高層與夫超市偷竊 上訴失敗

兩名上訴人趙名宇(右)及莊慧敏(左)被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趙名宇(右)及莊慧敏(左)被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趙名宇(右)及莊慧敏(左)被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原判。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高層莊慧敏及其骨科醫生丈夫趙名宇,涉嫌在黃埔一間超市偷竊逾1,600元的食物,經審訊後,兩人於去年4月被裁定罪成,各判罰款5,000元。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經早前開庭後,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於昨日頒判詞,同意原審裁斷,認為兩人有默契地偷竊,本案證據充分,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是男子趙名宇(48歲)及女子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控罪指兩人於2022年4月23日在九龍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0件食物,總值1,632.8元。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兩名上訴人的相關招認是出於自願,以及沒有行使酌情權將其剔除。另外,上訴方又指兩人並非互相配合刻意挑選貴價貨品不作掃描,即代表「夥同犯案」這個罪行元素存在疑點。案中欠缺足夠證據證明兩名上訴人干犯控罪。
9貨物未付款 證據充分
法官於判詞指,兩名上訴人的錄影會面紀錄,回應自然,語氣平和,完全看不出是因誤導甚或要配合執法部門而作出相關的回應。另外,雖然自動付款機前的物品擺放情況確實有所混亂,但事實是當中共有9件貨物之多未經付款,已付款的貨物總值697.4元,未付款的貨物卻總值1,600元,同意裁判官的觀察及其分析,上訴人清楚哪些貨物有否被掃描,並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
法官直言,證供證據其實已相當充分,更莫說再加上兩名上訴人分別在警誡下及在錄影會面下的招認,認為裁判官的裁斷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編號:HCMA 2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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