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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3清潔工薪金3.8萬元 食環外判商前經理判社服

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物環境衞生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萬元。被告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蔡偉康(50歲),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前合約經理,早前承認3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庭早前亦頒令被告須向涉案3名清潔工人賠償共逾3.8萬元,即相等於被告在本案所詐騙的金額總和。
官斥乞兒兜搶飯食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稱,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亦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耀發)的合約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派駐西貢區的管工及清潔工人,並處理相關招聘及僱傭合約事宜。本案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生,被告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3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3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萬元。
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3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3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3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食環署及耀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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