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禮前科 官斥無吸取教訓 姦13歲網友 南亞青年囚7年半
【本報訊】21歲南亞裔青年認識13歲女網友後,初次面見便被指帶她到住所,期間趁女童食完大麻感到頭暈時,乘虛將她強姦。涉案青年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高院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強姦罪成。高院法官黎婉姫經提取相關報告後昨判處被告監禁7年半。法官指過往有非禮案底的被告明顯沒有吸取教訓。
有預謀 趁吸大麻暈眩犯案
被告馬哈茂德(Mahmood Mubeen),現年23歲。被告於2015年來港,在16歲時曾干犯4項非禮罪,涉及觸摸女性下身。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至今仍對男性有恐懼,影響與男性的關係,心理醫生建議事主持續接受相關治療。法官指被告與事主的年齡差距並非相當大,沒有使用避孕套,令事主有懷孕和染上性病的風險。
法官又指斥被告是有計劃地讓事主飲酒和吸食大麻,最終犯下本案。法官指被告來港不久便犯下非禮罪,被判感化令,但仍沒有吸取教訓,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年半。
控方案情指,事主X生於2007年,案發時13歲。2021年8月,被告透過社交平台Instagram帳戶認識X。同年8月25日,在被告威脅下,X應約跟被告見面。兩人在油麻地砵蘭街一處見面,被告之後帶X回家。被告在住所內,邀請X食大麻,事主最初拒絕,最終吸食了一口,隨即感到暈眩。
被告趁機吻X臉及胸部,甚至打算脫下X的短褲,X嘗試推開被告及試圖離開,被告把事主推到床上,再強姦她。完事後,被告要求X不要把事件外傳。事件最終交執法部門處理。X應警員要求,再約見被告。被告現身後即被拘捕。調查發現,被告住所床墊上有血漬,含X的基因;X胸圍內的混合物,亦驗出被告基因。案件編號:HCCC 85/2023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