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腦瘤術後兩年肺炎亡裁死於自然
【本報訊】六旬婦於2018年在九龍法國醫院接受腦手術,由醫生馮正輝處理,並於2020年離世。死因庭早前就死者的死因展開聆訊。醫生馮正輝及醫管局等被列作利害關係方。經過數日聆訊後,至昨日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死者死於腦瘤手術後的支氣管肺炎,屬死於自然。死者丈夫於裁決後指,尊重法庭判決,並已就事件向醫委會投訴,冀對方會作出公平公正判決。
是次研訊的對象是女死者陳偉瓊,她於1958年3月出生,終年62歲。證供顯示,2018年11月1日,她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腦部手術,之後轉往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接受治療,但於2020年12月23日病情惡化,並於同日離世。本案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死者家屬有法律代表。
研訊僅就確認死亡時間提建議
死因裁判官指,由於女死者親屬已經就事件提民事訴訟,因此裁決會比較簡短,並裁定死者死因是腦瘤手術後支氣管肺炎,屬死於自然。針對切除腦膜瘤程序中使用超聲波事宜,死因裁判官認為應該交由院方作臨床判斷;探訪安排方面,因事發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當局實施恩恤探訪安排,如今相關措施已有更新;因此法庭不會就上述兩點作建議。死因裁判官最終只向醫管局和東華三院馮堯敬醫院作出一項建議,就確認死者死亡時間方面,局方應提醒醫生在完成體檢後,要透過心電圖確認死者心跳停止的的時間。案件編號:CCDI-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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