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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總督察呃OT案 前上司稱怕被告毀證 照簽署津貼申領

被告葉春榮(前)受審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葉春榮(前)受審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葉春榮(前)受審期間續准保釋。
【本報訊】現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葉春榮於2019年在職時,涉嫌在反修例風波期間使用虛假文件,以詐騙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元。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續審。沙田警區指揮官供稱,2019年9月,被告擅自放補假,他感不滿。翻查過往逾時工作津貼申請紀錄,發覺有問題。由於擔心被告毁滅證據,因此照常簽署。
不滿擅自放補假
56歲男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退休前任職警隊總督察,駐守沙田警區。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馬勝遠昨供稱,2019年8月中,所有警員更份由3至4更減至兩更,每更12小時。被告在2019年6月14日開始就有申請逾時津貼,至同年9月6日被告「失更」,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放補假。對此,他感到不滿意。
馬勝遠續指,他之後翻查被告的申領津貼紀錄,發現被告過往部分申領紀錄有問題。他思疑被告作虛假陳述,擔心紀錄會遭修改或刪除,為保留證據,他決定如常簽署。辯方質疑,他沒有基礎如此擔心,謂他大可以用其他方式處理,包括列印紀錄、叫警員到場見證,或吩咐資訊科技部鎖被告帳戶,形容簽署文件屬不合理。他強調,當時為免被告毁滅證據,故作出如此決定。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7日與23日之間,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即指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需要工作執行「踏浪者」行動有關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23日,於該7天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案件編號:STCC 1716/2023
被告在職時的上司馬勝遠昨供稱,不滿意被告擅自放補假。被告在職時的上司馬勝遠昨供稱,不滿意被告擅自放補假。
被告在職時的上司馬勝遠昨供稱,不滿意被告擅自放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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