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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科興翌日不治 保安裁死於自然

死者當時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最終不治。 死者當時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最終不治。
死者當時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最終不治。
有關無關 兩專家證人各執一詞
患糖尿等病的六旬男保安,於2021年在私家診所接種科興疫苗第二針,但翌日感不適,出現胸口痛等症狀,經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早前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陪審團昨日經過退庭商議大約6小時後,以3比2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是心律不正,並建議接種疫苗前,醫護應索視接種者過往病歷,若有長期病患,應建議對方先作檢查。
本案研訊對象是死者曾慶城,他患有糖尿及高血壓,終年63歲。據證供顯示,2021年7月初,他到私家診所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同年8月6日,他到同一診所接種第二劑科興疫苗。翌日,死者感到不適,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後不治。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連同5人陪審團審理。為死者接種疫苗的私家醫生,以及衞生署被列為利害關係方。死者家屬沒有律師代表。
患心臟動脈血管病變
在聆訊期間,曾有兩名專家證人作供,其中一名心臟科醫生認為,事故與接種疫苗有關係。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則指,無法證明事件與疫苗有關,得出結論為與接種疫苗的因果關係不一致。家屬代表陳詞時則指,不能排除疫苗與事主死亡有關。私家醫生及衞生署代表則指,死亡與疫苗事件因果關係不一致,認為應將死者死因歸類為死於自然。
死因裁判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指,若陪審團接納專家證供,認為死者在注射疫苗前,已經患有心臟動脈血管病變,導致動脈粥樣硬化及動脈阻塞,可裁定死於自然。若認為是有其他因素,例如因接種疫苗誘發過敏反應而導致死亡,則可裁定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特意提醒,陪審團需客觀審視證據。陪審團於昨晨10時許退庭,至昨午4時許終有結果,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死因庭過往亦曾處理有關死者懷疑注射新冠疫苗後導致死亡的案件,首宗案件於2021年底開庭處理。該案死者為有多項長期病患的63歲男子,於2021年2月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後兩天死亡,成為本港首宗懷疑與接種新冠疫苗有關的死亡事例。經過6日研訊後,死因庭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死者死因存疑,而導致死亡的疾病或傷害是急性肺水腫。裁決顯示,陪審團不能確定死者出現急性肺水腫的原因。案件編號:CCDI 6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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