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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仍未列明性罪行

護苗基金就強制舉報虐兒機制遞交意見書。(徐家浩攝) 護苗基金就強制舉報虐兒機制遞交意見書。(徐家浩攝)
護苗基金就強制舉報虐兒機制遞交意見書。(徐家浩攝)
【本報訊】本港不時發生虐兒事件,政府提出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下月10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昨到立法會遞交意見書,提出6點建議,包括必須清楚列明所有對兒童施行的性暴力、性侵犯和性行為都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元素。
護苗基金提6建議
除上述建議外,還包括在「嚴重傷害」的界定上,建議加上「傷害的複雜性」包括涉及多種施虐行為/或多個施虐者;建議全方位強制虐兒舉報,讓專業及早介入相關個案,以及建議草擬實務指引時,向各有關的專業進行諮詢。
此外,建議條例由個別專業按步實施,減低執行初期可能產生的問題;建議考慮司法與跨專業團隊合作,發揮法律作用,協助家長改正施虐行為,亦確保舉報之後的涉事兒童,可以在不受虐待的環境中安全成長。
蕭芳芳指虐兒案愈來愈多,擔心受害人長大以後會有陰影。她指很多人以為嚴重的性侵犯才會構成傷害,但其實即使觸及私人部位,亦足以摧毀兒童身心,她呼籲需要整個社會的力量,提供兒童安全成長的空間,冀舉報機制能保護全港90多萬的兒童,把侵犯者繩之於法。
接收意見書的議員黎棟國指草案獲通過後並不代表工作完成,反而是一個開端,因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賦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制訂實務守則,為25種指明的專業人員,針對其接觸兒童的機會和行業特性而制訂守則,當局仍就具體同相關專業團體商討中,所以條例通過後18個月後才實施。他相信隨着條例的落實,針對虐兒個案會有更多線眼,有利於短時間內發現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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