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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意外 落井救夫中毒亡 女工裁死於不幸

死者丈夫李金華稱,預料會繼續作民事索償。 死者丈夫李金華稱,預料會繼續作民事索償。
死者丈夫李金華稱,預料會繼續作民事索償。
事後提建議冀堵漏洞 訂機制須穿防護裝備
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於2021年11月發生致命意外,3名工人濕井管道內維修工作期間,污水突然湧入濕井,導致3人暈倒。井外的兩人先後入井救人,同告昏迷,其中一名女工身亡。死因庭就事件展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昨裁定死者死於不幸,指死者是因救井內丈夫心切落井,死亡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死因裁判官亦表示接納渠務署及勞工處就事後提出的多項建議。
是次研訊的對象是王喜梅,她於1975年出生,2021年11月18日因事件去世,終年46歲。今次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死者的丈夫李金華昨亦有出席聆訊,並稱早已預料死因庭的結果,他亦稱預料會繼續進行民事索償。
死因裁判官昨綜合證供指,當日死者丈夫李金華等3人落井,期間污水排出,3人暈倒,在地面一名男工人落井救人亦昏迷。之後,女死者救丈夫心切,沒有戴安全設備爬入井,最終硫化氫中毒,並撞傷胸部,跌入水中遇溺。她的左臂遭水泵螺旋槳切斷,送院後終不治。
渠署不知有工程 開機致流出污水
死因裁判官續指,該濕井管道之所以會流出污水,是因為渠務署人員不知有工程進行,為將脫水污泥樣本交予浸大學生,故開動了離心機。渠務署及勞工處事後就事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訂工作機制,確保工人使用防護裝備,以及制訂緊急應變計劃。另可在密閉空間內裝設閉路電視,監察內部情況。死因裁判官認為相關建議合適及合理,並全面採納。
翻查報道,承建商就事件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等規定,被勞工處檢控。去年9月及11月,承建商先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萬元及15萬元。據死者丈夫李金華聆訊時指,他經營工程公司,死者是他的員工,當日她負責在地面測試井內氣體有否問題。工程尾聲時他聞到臭氣,隨即暈倒。案件編號:CCDI-1053/2021
消防車事後到現場救援。消防車事後到現場救援。
消防車事後到現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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