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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國安法生效前行為 求與量刑無關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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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認同僅扮小角色 指曾寫攬炒十步駁斥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當中,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及區諾軒等5人,昨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求情。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狀力陳,戴在《港區國安法》(國安法)生效後,並非扮演主導角色;又認為戴在國安法前的行為不應被納入量刑考慮,但法官拒絕接納上述說法。審訊期間為控方做證人的區諾軒,則希望法庭扣減一半刑期。
5名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被告,昨先後由法律代表求情,包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不是道德或政治審判。誠然,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在初選計劃中或扮演主導角色,但戴的作為在當時並不違法,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
而國安法生效後,初選其實已經完結,戴不再是計劃領導者。事實上,本案違法之處不在於初選,而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戴耀廷既不會出選立法會選舉,也無法控制其他人會否否決財案。
任控方證人 區諾軒冀刑期減半
不過,法官質疑,初選及無差別否決財案是相連,不能分開;強調把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納入量刑考慮,並不等於懲罰該些行為。法官又舉例指,如果某人計劃搶劫銀行一年才落手犯案,那法庭判刑時是否不應顧及籌謀的階段?黃繼明回應稱,對法庭以此作類比有保留,因為搶劫罪本身一直屬犯法。法官表示,戴耀廷曾撰寫《真攬炒十步》文章,亦在2020年7月,兩度公開表示計劃是合法,游說他人參加初選。法官最終裁定,不接納戴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與量刑無關,也不接納國安法生效後,戴在計劃中沒有或只扮演小角色。
區諾軒及鍾錦麟的代表大律師陳慕賢陳詞則指,兩名被告均曾為控方證人並作供,希望法庭能給予一半刑期扣減。趙家賢則由大律師利琛代表。
利琛表示,趙家賢所做的屬行政工作,冀法庭將趙家賢歸類為「積極參加」,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並給予他四至五成刑期扣減。利琛力陳,趙是溫和民主派,希望法庭量刑時,可以考慮趙在2019年耳朵受傷一事。最後,吳政亨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指,吳不是組織者,也非積極參加,形容他是政治圈外人。
5名被告求情完畢。案件下周二(7月2日)續審,初選時參選港島區的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及彭卓棋將展開求情。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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