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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契續期修例三讀 變相業主「買斷」土地 可達50年 刊憲即完成程序 代替逐一簽立

租契條例通過後,解決了2047年後的地契問題。 租契條例通過後,解決了2047年後的地契問題。
租契條例通過後,解決了2047年後的地契問題。
【本報訊】在傳統機制下,政府租契的續期需要透過政府與所有業權人以合約形式簽立新地契來辦理,但這個機制不能有效處理由2025年起到期的大量地契,政府提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以建立更精簡及有效率的方式為地契續期。立法會昨三讀通過相關草案,法例將於7月5日生效。有議員認為到2047年6月30日,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會於同日到期,認為條例草案可節省人力物力,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另有議員則指變相業主「買斷」土地,對解決現時房屋問題沒有幫助。
新例7•5生效 如同無限期續約
條例草案建議制訂新的主體法例,提供常設法定機制,以更精簡及有效率的方式為地契續期,政府指立法只改變地契續期的方式,即透過法例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而非逐一簽立新地契。
議員梁子穎指條例保留容許續期的契約長達50年,不需要繳補地價,因此擔心此例一出,土地契約變相變成無限期的續約,而土地業主永遠擁有這些土地,變相「買斷」土地,對解決現時房屋問題沒有幫助。但梁認同政府現時建議和草案原有內容,避免新法例和現時法例有不一致情況。
地產及建造界功能界別龍漢標表示,香港有超過130萬名自置物業業主,業主能否順利將租契續期以及是否需要補地價,會影響物業價值和投資者信心,因此同意條例草案,以簡單而有序的方式,分批為租契續期,免卻個別業權人和政府逐一簽立新租契所需的繁複手續。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法例可望於7月通過生效,而刊登續期公告的時間需要最少6年通知的安排,因此對於2030年或之前到期的租契,地政總署署長會在法例生效當日,即7月5日,在憲報刊登所有相關的續期公告,往後到期的租契會按最少6年的規定,逐批刊憲續期,對於政府決定續期的地契,建議的法定機制將會代替業權人逐一和署方簽立新租契的安排。
明年已有業權需續期。明年已有業權需續期。
明年已有業權需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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