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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前出獄 二代美國隊長申覆核

【本報訊】被稱為「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多次在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監5年9個月。但上訴庭於2022年8月裁定馬俊文就刑期上訴得直,准減刑至監禁5年。原本行為良好的囚犯可獲減刑,馬俊文原定於今年3月25日提早獲釋。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後,他被告知不能提早獲釋。馬俊文於上周五(21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司法機構暫時未排期聆訊。
原定3‧25獲釋
申請人為馬俊文,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出,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自2020年11月24日已在塘福懲教所服刑40個月。2024年2月24日,他獲告知可於今年3月25日提早獲釋。到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生效後,馬俊文被告知不能提早獲釋,需繼續服刑至少一年,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決定。
翻查資料,馬俊文在2021年被判囚5年9個月,他之後就刑罰提上訴。至2022年8月,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頒判詞指,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級別,但屬級別中刑責相對較輕,故以監禁5年3個月作起點,因馬俊文的抗辯手法節省法庭時間,故減刑3個月,改判監5年。案件編號:HCAL 97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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