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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大示威者逃捕 17被告囚20至70月

有部分被告曾協助示威者從理大校園逃走。 有部分被告曾協助示威者從理大校園逃走。
有部分被告曾協助示威者從理大校園逃走。
8人另涉暴動罪成 1人認危駕
在2019年執法部門包圍理工大學期間,有人涉嫌在何文田一帶,企圖協助理大內之人士逃避執法人員追捕,包括有「家長車」接載示威者。17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等罪,其中4人認罪,其餘1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該17人昨在區院分別被判囚20至70個月。法官王詩麗形容被告「有預謀、有計劃、有分工」犯案,批評他們目無法紀胡作非為。
本案原本共涉19名被告,法官早前已判處較年輕的兩名被告進入教導所。昨日接受判刑的17名被告現年21至44歲,4人承認暴動罪,13人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他們同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行為,意圖妨礙執法部門將會作出的逮捕,而被告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當中8人另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人另承認一項危駕罪。
官斥打擊司法公義執行
法官認為,理大暴動非常嚴重,批評他們目無法紀胡作非為,現場火光熊熊烽煙四起,儼如戰場,以72個月作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對於有被告駕車,企圖協助理大內之人士逃離,法官認為行為大大打擊司法公義執行,而駕車的人罪責較登車之人為重。另外,法官指調查需時,不同意本案有延誤,但顧及被告候審一段時間,給予所有被告額外減刑。
最終,承認暴動罪的4人,包括林斌、陳俊鋒、麥韜及利文熙,全被判入獄44個月;其餘13人方面,被裁定暴動罪成的8人,包括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卓琬宜因年紀較輕,獲額外減刑,判囚60個月;其餘7人判入獄70個月。餘下5人被指是「家長車」接載者,其中何英傑、冼宏俊、林施雅及張頌熙被判囚20個月,另承認一項危駕罪的陳鎮洋,則判囚24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晚大批人士逃離理大,大部分人從理大連接X座和Z座的行人天橋游繩而下,也有人從附近周邊位置到達路面後,行走或由電單車接送到紅磡繞道上,該處有多部車輛接送這些從理大離開的人士。多輛車輛試圖離開現場時被執法人員截停和拘捕。本案被告有部分曾協助在理大的人逃走,有部分亦曾參與暴動。案件編號:DCCC 313,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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