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以北水域設海岸公園 11月生效
【本報訊】為「補償」因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而對海洋造成的傷害,當局計劃指定機場以北的水域設立「北大嶼海岸公園」,三面包圍機場。政府將根據《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第15條作出《2024年海岸公園(指定)(修訂)令》,將部分水域劃為「北大嶼海岸公園」,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及確保其可持續性。指定令將於明日刊憲,並於今年11月1日生效。
2400公頃 補償建三跑傷害
環境局表示,機場第三跑道系統項目的拓地工程,會導致北大嶼水域的中華白海豚和其他海洋生物的重要棲息地永久損失,涉及約670公頃。為緩解三跑項目的施工及營運對中華白海豚和漁業生境造成的影響,該項目獲批准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承諾會在北大嶼水域設立約2,400公頃的新海岸公園。
該海岸公園將串連起鄰近的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與大小磨刀海岸公園,從而在北大嶼水域形成,總面積約4,570公頃的相連海洋保護區網絡,以更好地保護中華白海豚的重要棲息地。已登記的本地漁船亦可通過海岸公園捕魚許可證制度,獲准在擬議海岸公園內從事商業捕魚活動。
當局又指出,去年已為未定案地圖進行為期60日的公眾查閱,直至公眾查閱期屆滿,並沒有收到任何反對該未定案地圖的意見,故並無對此加以修訂。指定令將於下周三(19日)提交立法會,預料會在今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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