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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鐘3度報假案 消防隊目還押候懲

【本報訊】一名消防隊目涉嫌於一日內分別虛報有醫院火警警報啟動、有人困於筲箕灣某大廈升降機,及有人要從商場躍下。他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及浪費警力等4罪,經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昨裁定當中3罪罪成,餘下一罪罪名不成立。屈官指雖然未有顯示被告的真正犯案動機,但亦不會是良好動機,且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屈官又指被告作為消防隊目應以身作則,其行為卻影響消防員工作及聲譽,即使喪失工作亦屬咎由自取。屈官最終先替被告提取背景報告,並還押至6月7日判刑。
致電內部非公開求助熱線
被告劉浩殷(46歲)、報稱消防隊目,共被控4罪。案情指,他涉於今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另因虛報有人要從商場躍下,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裁判官裁決指,涉案3通電話均是由被告所登記的電話號碼打出,致電的屬消防處內部非公開求助熱線。官指一般人不會有機會接觸到此條熱線,被告則曾在消防處任職達15年。裁判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被告手機正由其他人使用,並認為被告確知道曾打出過該3通電話。裁判官指消防處就該3通電話動用了大量人員處理,致電者沒有提供詳細事發地點及其聯絡方式,屬不尋常。
裁判官認為3通電話均屬被告明知屬虛報而向消防處打出。3通電話在一小時內打出,且報稱事發地點均是東區但無確實地址,裁判官指如稱屬巧合是天方夜譚,最終裁定3項虛報火警均罪成。至於浪費警力罪,由於控方未有就動用了多少警力提出證據,故裁定該罪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5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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