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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嚴重傷害」元素 虐兒須強制舉報

社會關注保護兒童問題。 社會關注保護兒童問題。
社會關注保護兒童問題。
4項目組成 涵蓋身心性虐待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開會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政府因應早前議員和業界關注,提出多項修正案,據勞工及福利局日前向法案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擬議修正案包括建議在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元素,亦會加入兩級制刑罰及免責辯護條文。
強制舉報虐兒的條例草案提出,規定社工、教師、醫護等25類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不過在審議過程中,有意見認為草案概括性條文及例子,不能清楚界定何謂「嚴重傷害」。
設兩級制刑罰 免責辯護條文
當局指,擬議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的制度,如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最高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罰款最高5萬元和判監3個月。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文件又指出,兩級制刑罰同樣適用於草案下「禁止阻止或阻礙舉報作出」及「禁止披露作出舉報的指明專業人員的身份」的兩項罪行;當局另建議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此外,因應法案委員會以及持份者的關注,當局亦在修正案提出新增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並由4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
其中身體傷害方面,包括任何危及兒童生命或健康,而急需治療的傷害,例如是喪失視力、聽覺、喪失手腳功能、內臟受損、骨折、表面燒傷、肌肉大量出血等。至於疏忽照顧引致的傷害,則包括沒有為兒童提供必需品去維持生命或健康,或者是將兒童置於危及生命的情況或環境,例如是讓兒童接觸危險藥物等。
草案提出規定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草案提出規定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
草案提出規定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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