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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樓作無牌賓館出租 業主罪成

【本報訊】將軍澳日出康城一名業主將單位用作無牌酒店或賓館出租被裁定罪成,若單位在16個月內重犯,有機會執行「封閉令」6個月。該單位疑被用作Airbnb出租,做法違反有關條例,亦違反其大廈公契,可能會被銀行要求Call Loan(追討貸款)。
16個月內重犯 可封閉半年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於早前公布,日出康城Malibu 1B座高層D單位,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5/5A,即觸犯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罪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牌照事務處表示,從定罪當日起16個月,若發現重犯可被作出封閉令,封閉令一經作出,封閉時間將達6個月。
該單位被指疑作Airbnb出租,但當前Airbnb在香港未有有效法律規管,而與之最接近的條例屬《旅館業條例》,當中列明任何處所出租少於28日都需申請旅館牌照,而Airbnb的出租基本都少於28日,尚不合法。而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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