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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轉帳Mark Simon300萬元 周達權料作海外文宣

黎智英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表明「無嘢驚」。 黎智英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表明「無嘢驚」。
黎智英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表明「無嘢驚」。
按黎要求 離岸公司股權交陳梓華當報酬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證黎智英在國安法後仍透過不同渠道推動制裁。陳作供完畢後,另一名《蘋果日報》高層周達權亦隨即出庭頂證黎智英,周供稱自己需定期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他指黎曾將300萬元轉帳給Mark Simon,他估計款項用於辦海外文宣。
周達權昨穿黑色西裝出庭作供,他同意,2022年2月,他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只要他在黎智英涉嫌欺詐科學園案,以及在這宗國安法案中作供,控方將不會對周提出檢控。周供稱,在1993年加入壹傳媒,擔任財務總監,2019年至2021年7月期間,他曾任職壹傳媒營運總裁、公司秘書、行政董事等職位。《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停運,至同年9月,他辭去所有職位。任職壹傳媒期間,他的職責包括處理廣告營銷,協助管理財務部、行政部等,他需向黎智英、Mark Simon等人匯報。
前壹傳媒營運總裁首作供
就着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周稱這屬黎智英私人公司,該公司沒有實際生意,沒有定期收入,但有定期支出,例如員工薪金。黎智英及Mark Simon會決定是否付錢,金額較小的款項,例如汽車保險等,就由另一高層黃偉強決定。黎智英可以自行簽支票,亦可由兩個獲授權簽署人簽發支票。周達權及Mark Simon屬其中兩個獲授權簽署人。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張以力高名義簽發予陳梓華的8萬元支票,當中有周達權簽名。周稱是得到黎智英許可而簽發,但不知開票原因。另外,周會每月做列表,列出黎智英每月使費。其中2019年6月的列表中顯示,黎智英將300萬元轉給Mark Simon。周不知道轉帳原因,估計或許是做海外文宣事宜;另黎亦曾轉帳一億元貸款予壹傳媒。就公司「LACOCK Inc.」,周達權指,這是黎智英持有的離岸公司,2019年9月,周應黎的要求,安排把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梓華作報酬,周表示,不知道陳梓華是誰。
國安法後推制裁 黎稱無嘢驚
至於從犯證人陳梓華昨日早上供稱,據他所知,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有推動制裁,包括寫文章及出席訪談節目,內容曾說到黎希望外國政府限制中國經濟發展,黎表明「無嘢驚」,謂自己有使命感,「會繼續做自己覺得啱嘅嘢」。陳梓華又憶述,2020年6月,他跟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見面時,他曾向黎智英說驚國安法、「想褪」,惟被黎說服了,遂繼續行動,經營國際線。另外,在該次會面時,黎向他說,會看看可否「爭取到啲嘢」幫到年輕人。之後,陳透過Mark Simon得知,黎智英曾在美國推動《香港避風港法案》。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周達權表示出庭作供,而獲豁免起訴。周達權表示出庭作供,而獲豁免起訴。
周達權表示出庭作供,而獲豁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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