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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奪命火惹憂 政府加快修訂消防例

不少舊樓年久失修,消防設施不符要求。 不少舊樓年久失修,消防設施不符要求。
不少舊樓年久失修,消防設施不符要求。
【本報訊】佐敦道華豐大廈上月三級火釀成5死40傷慘劇,保安局正研究修例,加強舊樓消防安全。該局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表示,會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的時間縮短兩至3個月,修例構思包括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替未能符合《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事後向他們收回費用。截至今年2月底,政府已就沒有遵辦「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事件,向相關責任方提出超過3,600宗檢控。
或授權當局先辦工程後收費
當局表示,修例會加強令舊樓持份者推動遵辦「指示」,如調升不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阻礙法圍遵辦《條例》的要求等,加強阻嚇作用、鼓勵業主自行遵辦《條例》的規定。政府又指,現時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萬幢,截至今年2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1.09萬幢目標樓宇,並發出超過36萬張「指示」,有約40%的「指示」已獲遵辦或已被撤銷,餘下約60%的「指示」在跟進中。
另外,有政黨昨日約晤發展局副局長陳智文及屋宇署人員,就舊樓消防安全提出了一些初步意見,如把劏房較多、賓館較多的舊式樓宇列為優先支援或「代辦工程」的目標樓宇,包括執行強制驗樓及更新消防設施。
又建議政府應參考市建局與專業團隊合作的區域性「聯標」方式,支援三無大廈或法團難有效運作的大廈,以相宜價格一起聘請承辦商,進行驗樓及消防工程。同時應善用今年初開始運作的發展局統籌,屋宇署、市建局與民政事務總署三方協作的機制,連同消防處,識別高風險的樓宇,盡早介入支援舊廈遵辦相關要求及推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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