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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熱警告 監察擴至一小時 免彈出彈入爭議

中暑指引早前被指「彈出彈入」的批評。 中暑指引早前被指「彈出彈入」的批評。
中暑指引早前被指「彈出彈入」的批評。
天氣「極端情況」 工作安排睇齊黑雨8號波
勞工處昨日公布兩項重要的勞工工作指引,包括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及更新《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和工作暑熱警告安排。前者列明當政府公布天氣狀況達「極端情況」時,員工工作安排會與黑雨及8號及以上風球信號看齊;後者則將「工作暑熱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掛鈎,並調整暑熱警告取消機制等,避免警告再有「彈出彈入」情況出現。
勞工處指,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與僱主就此情況下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啟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至於中暑指引,「工作暑熱警告」將與「極端酷熱天氣提示」掛鈎。勞工處表示,在發出、更新或取消工作暑熱警告時,會參考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若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即使香港暑熱指數未達至發出工作暑熱警告的水平,勞工處亦會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政府同時在更新指引中調整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以回應中暑指引早前被指「彈出彈入」的批評。經修訂後,指引將列明「工作暑熱警告發出後會每小時更新情況,若果期間出現更高工作暑熱警告級別,則會提早作出更新」,即意味原本的監察時間將由30分鐘擴至一小時,並會在有下跌趨勢時,才會決定取消暑熱警告,以避免再有「彈出彈入」情況出現。
工作地點特殊 僱主須另作評估
休息時間方面,指引指明僱主可因應工作的特定情況和需要,靈活安排僱員每小時的休息時間,例如分開僱員於每小時的不同時段休息,或在合共不少於每小時所需的休息時間的前提下,於每小時安排間斷而非連續的休息時間;另外亦可在警告生效時,透過減低工作的強度和速度,以降低僱員勞動量至較低級別,減少安排休息的時間。
指引又列明,若僱主和僱員因其工作地點的特殊情況,例如地理位置、工作環境等,認為工作暑熱警告未能實時及充分反映該工作地點的天氣或環境對僱員構成的熱壓力風險,僱主有責任就此情況自行另作評估,例如尋求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在工作地點量度暑熱壓力指數,以評估僱員面對的熱壓力,並按結果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減低僱員工作時中暑的風險。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部分修訂內容 及<br>《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部分修訂內容 及<br>《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部分修訂內容 及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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