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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球殺妻女案 許金山申訟費僅部分獲批

許金山 許金山
許金山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嫌以注入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受審後於2018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並上訴至終院,終院去年11月頒下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就誰將瑜伽球放入車廂一事,在指引陪審團時出錯,5名法官一致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高院重審,案件已排期本年11月初審理。而許金山在上訴得直後,向法庭申請審訊及上訴階段的訟費,終院昨就訟費事宜作出裁斷,認為許金山自招嫌疑,僅批部分訟費。
11月重審 官指自招嫌疑
56歲申請人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訟費事宜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審理。據判詞指,許金山上訴得直後,向法庭申請4個階段的訟費,包括原訟法庭審訊、在上訴庭提上訴,以及向終院申上訴許可,和終院正審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在調查申請人妻女死亡的過程中,申請人的行為自招嫌疑,他不能對自己被檢控感到驚訝。而且,終院裁定上訴得直的原因,即遺失的氣塞,屬眾多上訴理由相對佔較少比重,而佔較大部分的上訴理據,終院都裁定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因此,法官只批出申請人在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以及終院正審上訴兩個階段的訟費。案件編號:FACC 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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