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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杜絕風險隱患 確保樓宇安全

有近60年樓齡的佐敦華豐大廈3級火事故造成5死40傷慘劇,我對此深感哀痛。我希望當局能盡快查證起火原因,並就火警事故得出全面公正的調查結果,對死傷者有一定交代。此次悲劇引伸出太多問題,包括舊式大廈的消防安全、高齡樓宇的維修工程費用、賓館發牌制度及非法僭建等,這些都需要當局積極跟進並檢視其他類似的高齡樓宇,以防不幸事件重演。
據悉,事發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喉轆及滅火筒,均不在有效操作狀態,而大火更揭示大廈自2008年被屋宇署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後,包括要求更換防火門,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拖足16年仍未遵辦,情況無法接受。面對消防指示、驗樓令拖延多年未執行,我贊同當局要加強執法,研究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當局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針對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政府先行介入代辦消防改善工程,之後再追收費用以至罰款,我相信做法有助高齡樓宇盡早改善消防系統,當局爭取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我將全力支持相關立法審議。
法團須購第三者保險
針對華豐大廈火警事故,不少人向我詢問大廈樓宇購買保險及理賠的事宜,尤其是像華豐這樣多達35間賓館、過百間劏房集中的舊式大廈,應該購買哪一類型保險。相關問題主要涉及業主立案法團與第三者風險保險之間的關係,對此,我想做一個簡單說明。
香港法例第344及344B章規定,本港所有大廈若有業主立案法團則必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就第三者人身傷亡投保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值得留意的是,第三者定義不包括法團的直屬員工,如法團有相關僱員,必須額外購買勞工保險,即「僱員補償保險」。而第三者風險保險不會承保相關財物損失,法團亦可為樓宇公共結構及公共設施如電梯、消防設備等購買火險或財產全險。至於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三無大廈」則可通過政府的「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予以協助。
法團若未投購第三者保險,無法支付賠償導致清盤,各單位業主便有機會要攤分巨額賠償,故強制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旨在減低一旦意外發生,業主須面對巨額賠償的風險。但要注意,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承保樓宇中的非法僭建或違例工程部分,為法團及第三者的利益着想,法團應安排清拆有關僭建物,亦要遵從消防指示,確保防火設施保持良好狀態,才不會影響索賠。
事實上,華豐大廈的消防安全問題只是冰山一角,本港舊樓和劏房林立,相關樓宇的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裝置年檢是否符合法例要求、防火門及消防喉等是否仍處於正常狀態。這些不僅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巡查,亦需各業主加強責任意識,惟有發現風險隱患,及時清除,才能確保悲劇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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