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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走私電子遠洋船 拘1女檢貨值億元

檢獲的電子產品及電子廢物。(陳嘉傑攝) 檢獲的電子產品及電子廢物。(陳嘉傑攝)
檢獲的電子產品及電子廢物。(陳嘉傑攝)
料運內地燃燒 提取回收材料
香港海關早前透過風險評估,於本月初在一個由遠洋船運往馬來西亞、報稱載有鋁合金的貨櫃內,檢獲大批懷疑走私電子零件、電子產品及電子廢料,市值共約一億元,翌日拘捕一名報稱付貨人代表的中年女子。初步調查相信,該批貨物將運至內地作回收,透過燃燒及使用化學品提取內裏的有用材料,惟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物質會污染環境。海關指行動已堵截有害電子廢物非法出口至其他地方,履行了《巴塞爾公約》的國際義務。
報稱載鋁合金 未列艙單
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於本月4日在葵涌貨櫃碼頭,揀選一個原定由遠洋船出口到馬來西亞、報稱為鋁合金的貨櫃進行檢查。人員打開貨櫃後,發現一堆電子廢料堆放在紙箱上,經詳細檢查後,查獲大量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全新集成電路、電腦伺服器、路由器、手提電腦等舊電子產品和電子廢料,估計市值約一億元。由於電子產品及電子零件均屬走私返內地的常見貨物,不排除該批貨物最終會被轉運到內地。
海關經跟進調查後,翌日拘捕一名報稱為貨運公司付貨人代表的53歲女子,她其後獲准保釋候查。海關相信該批舊電子產品及廢料會被回收,以提取內裏的有用材料,惟在提取過程中會涉及燃燒或使用化學物料,因而產生大量有害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國際對於有害廢物轉移受到《巴塞爾公約》條例監管,國家是該公約締約國,所以該公約也適用於香港。根據公約,該批有害電子廢物需得到馬來西亞當局同意進口,環保署才會發出出口許可證。海關指出,今次已堵截有害電子廢物非法出口到其他地方,履行了國際義務。
走私有害廢物 可囚半年
海關強調,將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為原則,全方位打擊走私活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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