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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申終院上訴被拒

鄒幸彤 鄒幸彤
鄒幸彤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於2021年9月,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包括鄒幸彤等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均被判監4個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亦被駁回。3人其後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高院法官黎婉姫昨經開庭後,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並指案件沒有可供爭辯的理據,上訴亦無成功機會。
3名上訴人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5歲,無業)和徐漢光(74歲,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本港的幹事或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
官指無可供爭辯理據
上訴一方指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及有可爭拗的地方。其中爭議的法律觀點包括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須證明被告事實上是屬外國或台灣代理人;被控此控罪的被告能否挑戰執法部門的通知書之合法性;通知書要求提交的文件是否超出條文所指的資料之要求。
法官指上訴方提出的理據,部分已有終院的案例處理過,其餘的只是重新提出原審及上訴時的觀點,故拒絕發出向終院上訴的證明書。另外鄧及徐兩人亦提出保釋申請,指如終院處理其上訴時可能他們已服刑完畢。但法官認為未能信立兩人不會繼續作危害國安活動,故拒絕他們的申請。案件編號:HCMA 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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