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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執行人:林百欣簽遺囑精神良好

林明珠(左二)昨日有親自到庭聽審。 林明珠(左二)昨日有親自到庭聽審。
林明珠(左二)昨日有親自到庭聽審。
【本報訊】已去世近20年的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在死前一年立下遺囑,委任律師張定球管理遺產,並把其財產分予其子女,惟林的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並未列為遺產受益人。二人質疑訂立遺囑時,林伯已沒有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並於2011年入稟高院挑戰遺囑的效力。案件昨於高院開審,並由遺產執行人張定球一方作開案陳詞。張一方力陳林伯於簽署遺囑前精神狀況良好,且有醫生進行的測試作證明。律師又指,有證人會指出林伯曾談及顧瑞芳母女欠他巨款,故沒有把二人列作遺產受益人。
是次挑戰林百欣在2004年12月3日訂立遺囑效力的為顧瑞英及林明珠母女,林明珠有親自到庭。據代表遺產執行人張定球的律師陳詞指,根據2004年的遺囑,林伯當時的資產共值29.2億元,不過顧瑞英等質疑當時的資產值600億元。律師指,2004年遺囑的受益人包括有林伯兒子林建岳、林建名、林建康及林伯二太余寶珠。林建岳最終分得19.22億元、林建名分得約7.02億元,林建康與余寶珠則共分得約2.96億元。
顧瑞英母女被指欠林伯巨款
張的律師又指根據當時為林伯旗下公司高層的李寶安之證供,林伯曾談及已給了顧瑞英母女很多東西,二人亦欠林伯金錢,故不被列為遺產受益人。律師指林伯曾借出5億元予顧,並替顧的公司作為擔保人向銀行貸款5億元,讓顧投資在上海的「芝大廈」。不過顧稱該10億元是林伯給她的禮物。
張的律師又指,林伯在簽署遺囑前的精神狀況亦屬正常,故遺囑有法律效力。律師指早於2004年8月,已有醫生曾替林伯的精神狀態作測試,並證實其精神狀況正常。律師又指他們將會依賴已身故的張定球之書面證供、林伯的兒子林建岳,以及李寶安等的證供,指林伯清楚立遺囑的詳情,並曾向李寶安等就遺囑內容發出清晰指示。案件編號:HCAP 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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