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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姦女案 事主:拒絕無乜用

【本報訊】一名藥房銷售員被指自2016年起的5年間,先後性侵當時只有8至13歲的親生女兒,包括強姦她、強迫女兒替他口交及指插女兒下體等。直至2021年3月,女兒向學校社工透露被父親性侵始揭發事件,該父親其後被捕。該名父親昨於高院否認強姦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6罪。控方先播出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她指5年間多次被父親性侵,但部分事件已忘記發生的日期,她又指曾試過拒絕父親但不獲理會,後來她知道「拒絕亦無乜作用」。
代號C.S.L.的被告(36歲,藥房銷售員),分別被控兩項強姦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日期介乎於2016年至2021年3月間,涉及同一事主女童X(案發時約8至13歲),X為被告的親生女兒。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出生後不久便隨外婆居住,直到2016年搬到涉案的單位,與被告及祖母同住。首兩次侵犯事件發生於2016年,當時X約8歲,就讀小三。2019年X曾搬回與外婆居住,但翌年又搬回與父親等同住。
逼口交指插下體 告知社工
控方指,首次事件發生時,X在被告的床上睡覺,被告突然把手伸入X的內褲觸碰其私處,其後又脫掉兩人的褲子,強行與X性交,之後在X體外射精。數天後被告又趁X在他床上睡着時,把手伸入她的褲內觸碰其私處,X醒來後被告又脫下褲子,要X為他口交,並在X口內射精;餘下4次事件,均在2021年發生,X當時為13歲,4次事件包括被告強行要X替他口交、以手指插X下體、撫摸X乳房及強姦對方。
最後一次事件約於3月21日發生,X於3日後把遭父親性侵一事告知學校社工,事件最終報案處理。被告於同月29日被捕,他承認曾與X同床但否認曾性侵對方。據X於錄影會面指,她遭性侵前曾試過拒絕但不獲理會,被告亦曾試過向她說:「你無得唔要」。案件編號:HCCC 2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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