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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權獲取閉路電視片段 警署警長警員囚7個月

任職警署警長的首被告沈志明判囚7個月。 任職警署警長的首被告沈志明判囚7個月。
任職警署警長的首被告沈志明判囚7個月。
官斥違反職責 打擊警隊公信力
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裁定涉案兩名男被告罪名成立,昨對兩人均判囚7個月。劉官認為有關罪行的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違反警方維護法紀的職責,亦打擊公眾對警方信任及警隊公信力,且影響警隊不同警區間的互信及合作。
首被告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次被告是35歲楊卓麟(警員),他們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罪行的失當行為,即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CCTV)錄像。
用假身份假文件行騙
審訊中揭露,牽涉的傷人案涉及三合會成員,當時負責調查傷人案的,就只有東九龍總區的警員。聆訊期間,兩名被告的上司曾作供指,並沒有指示過要兩名被告到九龍灣,查看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事後兩被告亦沒有向他匯報曾查看有關閉路電視錄像。
裁判官昨判刑指,兩名被告利用虛假身份及虛假警方文件,騙取保安員交出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涉案片段傷者是三合會社團前坐館,故案件除了警方關注之餘,其他三合會幫派為復仇或利益亦會重視,並可能在得到片段後,製造更嚴重事端,引致嚴重罪案發生,危害社會治安。
夥同犯案 罪責相同
裁判官續指,兩名被告隸屬反黑組,必然與三合會成員有接觸。雖然辯方稱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收受利益,但裁判官指必然是因為被告的個人原因,令片段被不當使用,從中獲得不法利益,引發更廣泛的暴力罪案。雖然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影響警方調查或有第三者得到片段,但裁判官認為,只因警方行動迅速,於翌日拘捕被告,但這不減事件的嚴重性。裁判官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兩被告夥同犯案,故罪責相同,裁判官以監禁8個月作量刑起點,因兩被告在警隊有積極持續進修,及對警隊有貢獻且曾獲嘉許,故各獲減刑一個月,最終各判囚7個月。
案件編號:KTCC 1464/2022
任職警員的次被告楊卓麟,同判囚7個月。任職警員的次被告楊卓麟,同判囚7個月。
任職警員的次被告楊卓麟,同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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