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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 王宗堯求情:被捕後人生停頓

王宗堯 王宗堯
王宗堯
【本報訊】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立法會大樓內外滿目瘡痍,多人被捕,包括在泛民初選案中表明認罪而正被還押的民主派人士劉頴匡、鄒家成;以及男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女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結果12人暴動罪成。王宗堯等8名罪成的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求情。王宗堯在求情信中提到被捕後,其「人生停頓了下來」,又指服刑後冀繼續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16日進行判刑。
指服刑後冀續幫助社會
昨安排進行求情的8名被告,4人是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包括王宗堯(44歲)、吳志勇(27歲)、林錦均(28歲)及何俊諺(24歲);4人是認罪,包括鄒家成(26歲)、劉頴匡(29歲)、潘浩超(34歲)及范俊文(31歲)。此外,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何俊諺面對的此罪亦罪成;林錦均另被判刑事毀壞罪成。
法庭昨決定先為鄒家成、劉頴匡及潘浩超索取背景報告,押後到3月6日再聽取該3人的求情。至於王宗堯方面,法官早前裁決稱,沒忽略其藝人身份,知名度或會引起示威者關注,認為他有參與暴動的意圖,因此判他暴動罪成。王宗堯昨在其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被捕後人生「停頓了下來」,「被迫離開我這個由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謂「我相信,無論這次的刑期有多重,在負上這次社會責任之後,我仍然會懷着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本案其餘6名被告中,4人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包括孫曉嵐(27歲)、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及沈鏡樂(26歲)。女被告畢慧芬另承認違反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餘下的2人黃家豪(23歲)及馬啟聰(33歲)雖然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但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上述6人早前已完成求情。候懲期間,除黃家豪及馬啟聰外,其餘12人均須還押候判。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DCCC 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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