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香港監察」始創人 經黎介紹予陳沛敏

黎智英 黎智英
黎智英
2017年認識 反修例期間頻就港事務出稿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陳坦言黎智英對新聞的意見,會影響編採決定。黎亦曾指示報道《逃犯條例》修訂如何影響香港商人,從而「嚇壞那些生意佬」。庭上亦揭露,黎智英早於2017年,便把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介紹給陳沛敏。陳形容該組織對中共具批判性。
陳沛敏昨交代《蘋果日報》編採運作。陳稱,每日下午他們先進行「鋤報會」,討論當日出版的《蘋果》,再進行「初會」及「編前會」,討論明日出版的報紙。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總編輯羅偉光間中會出席這些會議,一般會在有大新聞之時。被問到國安法是否大新聞,陳說是,同時指出國安法由醞釀到實施有一段時間。
「做大」美駐港領事演說新聞
陳憶述,2017年10月,黎智英把她的聯絡方法交給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羅傑斯之後開始將組織的新聞稿傳給她。陳稱起初新聞稿多為介紹組織的資料,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組織較密集地就香港事務出稿。2019年3月,黎智英曾傳訊息給陳,叫她「做大」有關美國駐港領事演說的新聞。陳指,雖然之前《蘋果》已花一定篇幅報道,但既然「老闆」這麼重視,故她只婉轉地說已「做大」,並會看看有甚麼可跟進。陳不諱言,黎對新聞的意見,會影響編採決定。
陳又承認,黎智英曾轉發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照片,吩咐用這新聞做到「最大嘅效果」。庭上展示《蘋果》題為「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的頭版文章,新聞圖片標名「公民黨提供圖片」。當被問到為何選擇此新聞做頭版時,陳稱是因她覺得有新聞價值,而黎智英說要「做大」亦是一個因素。
陳沛敏續指,2019年4月1日,《蘋果》刊出題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無得做」的文章,內容談到黎「直言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陳稱,黎認為修例後,《逃犯條例》會被用作政治檢控用途,故跟《基本法》第23條比較。另外,庭上展示題為「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文章。陳相信這文章來自《蘋果》,原因在於芸芸本地媒體中,料只有《蘋果》會把修例簡稱為「引渡惡法」。
曾「指示」報道要嚇壞生意佬
陳稱2019年3月,黎曾說「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之後,黎又說「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陳稱,她視黎的上述說話為指示。以她理解,「怕死鬼」是指那些生意人。隨後,控方展示題為「集結商界專業人士7.1上街」的專欄文章。陳稱是政治組同事所寫,但不知道同事寫這文章,是否因為她轉達了黎的指示。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羅傑斯羅傑斯
羅傑斯
陳沛敏陳沛敏
陳沛敏
陳沛敏證供重點表陳沛敏證供重點表
陳沛敏證供重點表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