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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接3.4萬霸官地個案 僅54宗定罪

【本報訊】霸佔官地的情況禁之不絕,全因當局放軟手腳執法。地政總署過去3年共接獲超過3.4萬宗霸佔官地的個案,惟只有54宗個案被定罪,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13.7萬元,當中僅3宗個案被判處監禁緩刑。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地政總署現時僅在通知期限後,即佔用人仍未停止霸佔官地才會採用檢控手段,相信是導致檢控宗數不多的原因之一,又稱現階段無意提高相關刑罰。
罰款最少僅1000元 欠阻嚇力
地政總署數據顯示,由2021至2023年,該署接獲懷疑霸佔官地的個案共有47,514宗,當中有34,407宗證明屬實。過去3年,共有32,814宗個案被處理,仍在處理中的個案有37,174。數據又顯示,過去3年,僅僅54宗個案被定罪,當中5宗個案的罰款額為1,000元;有23宗被判處超過一萬元的罰款,當中最高罰款額為13.7萬元。另有3宗個案被判處監禁介乎兩至4個月,但緩刑3年。
有議員指,霸佔官地的定罪門檻過高及罰款過低,有被定罪者只被罰款1,000元。被問到會否增加刑罰以提高阻嚇力,甯漢豪透過書面答覆指出,政府已於2015年修訂《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法庭判處的刑罰亦相應提升;由於法例下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已經遠高於法庭近年就個案判處的罰款額,認為現階段純粹增加刑罰未必有效提升阻嚇作用。
甯漢豪又提到,現行的條例框架,容許佔用人先自行停止霸佔官地;當佔用人沒有按法定通知,在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才會採用檢控手段,相信此是目前檢控數字不多的原因之一。她表示,發展局及地政總署會繼續留意條例的執行情況,以及霸佔官地的情況有否惡化,當局會在有需要時考慮如何提高阻嚇力,包括精簡檢控程序,例如引入其他簡易檢控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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