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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漢殺便利店東囚 終身終院指原審無不妥

【本報訊】油麻地碧街7-Eleven便利店於2016年發生血案,38歲男店東遭加拿大籍越南裔男子用刀刺中胸口不治,被捕越漢翌年在高院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被法官依例判囚終身。越漢其後被上訴庭駁回上訴,並再向終審庭提上訴許可申請,但於本月中被終院拒絕。終院昨頒下判詞解釋,指原審法官拒絕在指引陪審團時,提及辯方稱該越漢精神有異常的說法並無不妥。
指引陪審團拒提精神異常
上訴人Bui Van Cuong(現年38歲),報稱無業,持加拿大護照,在香港無固定居所。上訴一方早前陳詞指,原審法官拒絕接納上訴方提議,在指引陪審團時提及上訴人的精神異常情況,包括其自殺傾向及有妄想,聲稱聽到魔鬼的聲音等。但終院認同原審法官所指,該些因素均與上訴人聲稱被事主挑釁無關,故指引應集中在上訴人稱遭事主多次拳打後,被激怒而失去控制的事宜上。終院指因辯方當時稱上訴人是被挑釁而誤殺死者,並非稱因精神失常殺人,故原審法官的指引,集中在挑釁上並無不妥,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案情指出,上訴人於2016年3月8日傍晚約6時半,在碧街41至47號地下D號舖7-Eleven便利店偷薯片到店外食,事主發現後曾叫上訴人返店內付款,但他未有理會,事主報警,他便丟下薯片後離去。
約半小時後,上訴人攜刀折返便利店,並走到收銀處與事主爭執,期間他揚言想事主死,並用刀插向事主胸口,然後離去。根據當日的閉路電視紀錄,上訴人折返便利店前,曾在超級市場偷了一把刀。案件編號:FAMC 3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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