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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國安案證物妨礙司法 李卓人姨仔囚半年

被告鄧燕梨 被告鄧燕梨
被告鄧燕梨
【本報訊】正在服刑的前職工盟秘書長兼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其姨仔鄧燕梨早前因在執法部門持法庭手令搜查一處所之前,她涉嫌先後兩次取走與一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關的證物,包括電腦和手機,圖阻礙執法部門的調查。她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63歲被告鄧燕梨,報稱無業。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影響執法人員的調查,相信今次是一次性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考慮到整體案情、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等原因,採納9個月即時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總刑期是6個月。
涉及李妻鄧燕娥電腦手機
被告被控於2023年3月9日,在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執法部門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一單位住所搜屋之前,於上述日期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該鄧燕娥的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同意案情指,2023年3月9日,鄧燕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執法人員之後發現,被告得知執法人員將前往鄧燕娥位於美孚新邨的寓所搜屋後,曾兩度進入該單位,在屋內逗留分別69分鐘及41分鐘。同月11日,執法人員拘捕被告,檢取了屬於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被告在警誡下指因相關電腦和手機屬於胞胏,並說:「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番。」案件編號:WKCC 4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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