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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協議 設弱勢電費紓緩 大型停電需罰款

港島廣泛地區曾在今年4月因供電系統問題而停電48分鐘。 港島廣泛地區曾在今年4月因供電系統問題而停電48分鐘。
港島廣泛地區曾在今年4月因供電系統問題而停電48分鐘。
【本報訊】兩電與港府亦完成《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同意在能源危機時,新設特別的電費紓緩機制,援助弱勢;另亦加入懲罰機制,針對大型供電中斷的事故,以受影響客戶數目及停電時間長短來決定罰款金額。
新電費紓緩機制下,若淨電費較同年一月分別上漲超過10%及20%時,兩電便會撥款補貼最有需要用戶的電費。中電每年補貼上限為1.8億元;港燈則按計劃剔除其他針對弱勢客戶等的電費資助後,以同年度股東在8%准許利潤外所賺取的獎金為限,去年計約5,500萬元。
當局解釋,兩電燃料價格可受地緣政治、天災或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而調整,導致淨電價急升。兩電啟動機制的門檻主要因應各自營運情況和燃料組合而制訂。以去年全球能源危機時期為例,中電淨電費全年升幅約15%,港燈則約39%,變相約在年中時會啟動機制。
至於大型停電事故懲罰機制,當局會以「客戶停電的時間指數」釐定會否啟動懲罰機制。該指數會以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停電以分鐘計的時間。中電若停電達到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將減0.015%,相當於罰款約2,000萬元。港燈若停電達500萬分鐘,會罰款約1,000萬元。不過,新的罰款制度不適用於惡劣天氣、第三方破壞或不可抗力事件引致的停電。
僅扣起獎金被指不足
議員郭偉强批評,電費紓緩機制不會動搖兩電的8%准許利潤收益,只動用「額外收益」,緩助金額相當有限。他又指,新的懲罰機制只能對沖現時的「復電獎賞」機制,質疑只扣起原本的獎金的做法不足。
環境及生態局則指已向兩電提出調整准許利潤的訴求,惟兩電拒絕。港燈則指,其公司要平衡各持份者期望,包括興建電力設施等長期投資風險及提供穩定電力供應。翻查資料,港島廣泛地區曾在今年4月因供電系統問題而停電48分鐘,至少4.4萬戶市民受影響。前年6月,元朗朗屏中電電纜橋發生大火,導致元朗、天水圍及屯門大停電,連累17.5萬戶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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