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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龍謀殺案 專家證人作供 紋身忠不自辯 下周結案陳詞

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被斬喪命。 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被斬喪命。
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被斬喪命。
【本報訊】黑幫新義安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伏喪命,黑幫和勝和綽號「紋身忠」的梁國忠於案發後11年後投案。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專家作證後便舉證完畢。被告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法官把案押後至下周一(13日)續審,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初步預計陪審團會在下周三退庭商議裁決。
車內無發現被告指模
54歲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承認事實提及,案發當日清晨,3輛已報失的私家車,被發現在大埔燒毀,3車內分別有刀、背囊、口罩等。執法人員未有發現被告的指模。
蔣德光及何兆康昨先後以專家證人身份,就指模及DNA事宜作供。蔣稱,不同因素均會影響是否可以保留紋印,例如熱力。另外,由於司機會接觸的物件較多,例如軚盤、「波棍」等,故留下指模的機會較乘客為多。蔣說,沒有指模不代表某人沒有接觸過該物件。何則稱,即使被告在乘客位留下DNA,也會遭火完全消除。
本案同意事實指,李蘊剛、勞展宏(綽號「貓仔」)、李鎮江在2011年因事件受審,結果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一名男子楊文廷(綽號「傻佬庭」)亦被控謀殺罪,結果獲判無罪。梁在2009年8月1日經落馬洲口岸離港,2020年1月21日他到灣仔警署投案。期間,他並無出入境紀錄。這次審訊中,「泰龍」手下的文沛盈,以及當日負責「睇水」的前和勝和成員林家俊,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案件編號:HCCC 2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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