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履行清拆令 3業主罰款
【本報訊】再有3名業主因不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23萬元。首宗個案涉及屯門鄉事會路一幢商住大廈的住宅單位,該單位的平台上有一個面積約28平方米的僭建物、外牆附建兩個金屬架,及拆除一道防火門並裝上一道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門。有關僭建物更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亦因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上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7.6萬元。
另一宗個案涉及屯門湖翠路一幢住宅大廈,肇事單位的平台上有5個面積合共約25平方米的僭建物,而該兩個單位外牆分別開鑿一個通口並裝上玻璃門。由於未獲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亦屢次未履行清拆令,最終該兩名業主於10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逾15.3萬元。
對於有議員指僭建為物業升值,被發現最多罰20萬元和監禁一年,而且大多數均判緩刑,令市民質疑其阻嚇力度。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未來檢視《建築物條例》時,都希望引入不同層次的罰則,不能單清拆了事,需要研究僭建就有機會被檢控。她又指,政府會在未來一年檢視《建築物條例》,期望就不同嚴重程度的僭建物,引入不同罰則,並訂明一旦發現僭建物,就算已經清拆都可作檢控。
優先處理紅山半島臨海個案
此外,甯漢豪日前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僭建及非法佔用土地的個案眾多,在有限人手及資源下,會按風險為本,釐定緩急先後次序,先處理規模大、嚴重以及危害安全衞生的個案,亦會按社會情況及公眾關注,調整工作優次,例如優先處理紅山半島臨海的僭建個案。她指,目前屋宇署有720人處理僭建,地政總署有610人負責土地執理工作,每年處理約3萬宗僭建物舉報及一萬宗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兩部門重組和調配人手應對,例如地政總署由今年4月起,在各分區地政處層面整合功能,由同一隊伍統一處理同一地域內的土地違規個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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