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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辦進修基金課程 條款更新 須護國安

【本報訊】勞工及福利局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起生效。
勞福局已向相關院校和機構發信,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課程的主要人員例如負責人、課程總監、課程導師等,正確認識和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相關違法行為,亦無就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執法部門調查、控告或定罪。
院校須兩周內書面確認
院校和機構須於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發言人強調,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和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相關國家安全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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