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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涉辱警案 上訴庭9個月內頒裁決

【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一集被投訴部分環節抹黑警隊、誤導公眾,通訊事務管理局於同年5月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一記者組織,就通訊局決定提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申請人就部分議題勝訴,申請方及通訊局均不服裁定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後,押後於9個月內頒發書面裁決。
工會及通訊局均提上訴
高院原訟庭早前裁決指,《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主持人只是採用誇張及諷刺形式去表達個人意見,並認為通訊局正確裁定部分節目內容導致警方受到侮辱或憎恨。惟原訟庭認為港台無法證實節目指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是真是假,裁定通訊局把不知真假的消息斷定為「虛假」屬錯誤。工會一方及通訊局均就原訟庭部分裁定提出上訴。
通訊局一方昨指,《頭條新聞》作為個人意見節目,有責任採取合理手段確保資料的真確性。就節目提到警方在疫情期間囤積口罩的指控,亦需要確保屬真實材料,雖然當時口罩短缺屬事實,但主持人語氣已反映出誹謗成分,而且港台並沒有證據證明警方口罩存貨「大把有得剩」的言論真確,因此通訊局認為其裁定該部分內容屬虛假並無犯錯。
工會一方則就部分節目內容被指致警方受到侮辱或憎恨提上訴。工會方指節目提及警方取消「行咇」,只是針對個別警區的安排,並非指警方在全港都取消徒步巡邏,港台亦確兩度邀請警方受訪但遭拒絕,認為內容無意令人憎恨警方或令警方受侮辱。案件編號:CACV 579,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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