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解僱機制 港府:提升公僕表現
【本報訊】《施政報告》中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如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公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簡化機制,政府昨日表示相關簡化機制,目的在於提升公務員表現。
毋須設獨立委員會取意見
被問到簡化機制會否降低公務員效率和士氣,當局認為公務員有充分申述、觀察和上訴機制。如有公務員表現欠佳,只會令盡忠職守的公務員士氣受影響,簡化機制對於整體政府服務有提振作用。
精簡流程後,有關人員由原先擁有4次提交申請書的機會,改為在兩個主要步驟提交申述書;規定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須在指明的期間內,改善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的「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觀察期」過後,部門亦毋須再設「獨立委員會」尋求意見。管理層在現行機制下,需要檢視是否向相關公務員發放增薪點,簡化機制後,將規定暫停或延遲向相關公務員發放增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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