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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一錘定音 不承認同性婚姻

【本報訊】因涉泛民初選案正遭還押的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岑子杰,2018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確認他與其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的法律效力,先後被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岑不服判決,早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院昨頒判詞,裁定岑子杰部分上訴理據得直。5名法官雖然一致裁定婚姻憲制自由只限異性婚姻,但就以3比2裁定,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以及未就該等承認所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作出制訂,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
本案5名主審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5人均同意《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異性婚姻,其所賦予的平等權,不可被詮釋為將憲法權利授予同性婚姻,或以此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因此,終院駁回這兩點的上訴。
指政府未履行確立替代框架
就着當局沒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的做法方面,李義、霍兆剛及祈顯義認為,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性的身份認同,免至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並感到他們的關係不值得獲承認,裁定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以及未就該等承認所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作出制訂,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
張舉能及林文瀚則另頒判詞,拒絕接納上訴人所提出以平等權為理據的論點,因這說法實質上,等同於以另一個名稱爭取同性婚姻;另裁定對同性伴侶關係不作承認的做法,並不構成對私生活的干預。另外,林文瀚同意,不斷對同性伴侶施加要求,或規定要他們透露其私隱資料,以證實其同性伴侶關係,屬任意的干預,政府有責任就此提供保障。
婚姻平權協會代表梁苡珊表示,將同性伴侶繼續排除於現行婚姻制度外有違平等,有損社會和諧,但形容是次判決是香港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案件編號:FACV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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