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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安全指引 16年前發出 僅建議性質

【本報訊】升降台意外近年不斷發生,勞工處於早年發出「安全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指引」,建議地盤承建商及機器操作人士制訂安全工作系統,並介紹各種工作台的設計及安全操作提示等資訊;該處於去年亦有發出警示,列出相關意外的重要系統性安全問題。
去年亦發警示列安全問題
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於2007年發出的指引提到,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設計眾多,使用時需根據工作的性質和地點選擇合適的工作台,例如要考慮所需的工作高度及水平距離;升降台須承受的重量,包括人員、物料及工具的重量;工作情況是否空曠,是室內還是戶外;以及工作地點的通風情況等。而工作台一般分曲臂型、伸展型、鉸剪型,以及垂直桅桿型。
指引列明,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上應安裝警報或其他聲響示警裝置,以便機器於機底高度不平或移動時,發出警報提醒操作員及向附近人士發警告。而工作台應安裝一個性能良好的鎖定制動器,使該機器停留在設計的最大斜面時,能夠安全負載。如須依靠正確使用外伸支架以保持工作台穩定,則升降裝置須與外伸支架互鎖。
對於操作員的要求,指引引述《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指建築地盤內只許由曾受訓練及合資格而年滿18歲的工人操作機動設備。另外,操作員在操作升降工作台之前,須檢查工作台及報告所有毛病,確保工作台的外伸支架已完全伸展,亦應在穩固平坦的地面操作,而工作台的水平位置亦於製造商容許的範圍。如有需要,工人應在外伸支架下放置合適物料穩固基座。而使用工作台期間,操作員須確保機器沒有超過安全操作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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