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拖拉拉實出事 驗樓維修不宜遲
唔知大家最近有冇發現,揭開份報紙,咦,啲新聞又係呢啲,唔係當街打劫,就係當街斬人,一下就冧呢樣、冧嗰樣,仲以為好似拍電影咁,自己一個唔小心陷入咗無限輪迴,嚇到要睇番個日期,新一日嚟嘅,咁先定番神!家陣做新聞,做到好似做常聞咁,香港依家就好似一個重症病人,食完藥又翻發,改善完又惡化,無他嘅,皆因個病根未消除,啲衰嘢咪重演又重演囉!
個病根係乜?梗係港府施政有問題!睇番早排旺角道寶安大廈冧石屎嗰件事,冧咗一次當局都未知驚,係要冧完一舊又一舊,啲官員先識急急腳補救,點會唔關港府事呢?咪以為只係事後補鑊太遲咁簡單,事前都做得唔好㗎。冧石屎事件之後,揭發當局原來早喺8年前已經發出強制驗樓,但足足拖咗8年。點解可以拖延咁耐,呢8年期間,又發生咗啲乜呢?會唔會有部門需要檢討,或是負上責任呢?呢啲都係市民好關心嘅問題嚟。
呢嗱!市建局樓宇復修總監尋日就喺大氣電波透露,當局喺展開「樓宇更新大行動2.0」之後,曾經接獲大量申請,事件中嘅「主角」寶安大廈亦係其中一分子;當局喺2018年10月收到寶安大廈嘅申請,但當時冇直接批出所有工程,原因係申請太多,為免影響工程價格同質量,所以就唔一次過批出,而係按樓宇嘅風險等因素作為依據,分咗5輪批出;寶安大廈就不幸排到最尾,喺第5輪,即係2021年3月先獲批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按照當局嘅說法,寶安大廈一方查實已經好快手;皆因樓宇維修程序通常需時3年,但大廈喺收到有關通知書之後,同年11月已經開始就委聘顧問招標,只係收標之後撞正新冠疫情,法團開唔到會,直到上年9月先開會決定聘請嘅顧問,令維修工程延誤,去到今年3月就提交咗驗樓報告。
聽番成件事,好似中間夾雜咗無可奈何、不可抗力嘅因素喺入面,之但係有啲位,查實係需要檢討。首先,何解8年前發出強制驗樓,當局去到2018年10月先收到寶安大廈嘅申請呢?其次,係咪真係需要分成5輪咁多呢?就算當年一開始嘅評估認為風險低,當局之後有冇繼續做評估,確保大廈唔會忽然急劇惡化呢?打個比喻,一個人上咗年紀,當局都建議每年做一次身體檢查啦,命仔緊要嘛;咁一幢大廈嘅安全關乎咁多人命,只做一次評估又點夠呢?假如做多一兩次,及早發現問題,係咪可以避免意外發生呢?
話口未完,尋日又有市民喺旺角發現有大廈外牆出現裂縫,都咪話唔得人驚!當局做嘢係咪仲要咁拖拖拉拉呢?公務員加薪方案尋日獲得通過啦,人工加咗,係咪應該加番兩錢肉緊呀?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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