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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冧石屎證屬僭建 強制驗樓令已發9年

屋宇署指墜下簷篷屬寶安大廈16樓一個住用單位的僭建物。 屋宇署指墜下簷篷屬寶安大廈16樓一個住用單位的僭建物。
屋宇署指墜下簷篷屬寶安大廈16樓一個住用單位的僭建物。
寶安大廈57年樓齡 修葺工程仍未完成
人多車多的旺角道舊樓大廈日前發生外牆石屎剝落事故,一幢有逾50年樓齡的大廈外牆有批盪及僭建簷篷墜下,事件備受公眾關注。屋宇署指涉事大廈9年前已須強制驗樓,但至今仍未完成維修;而墜下簷篷屬該大廈16樓一個住用單位的僭建物。
屋宇署表示,翻查資料紀錄後確認,涉事的寶安大廈有57年樓齡,署方早於2014年曾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法團及後亦參加了由市區重建局提供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並於2021年3月批准申請,法團及後委聘的註冊檢驗人員於今年3月向屋宇署提交檢驗報告,建議修葺工程。
維修招標文件 料本月商討
有關顧問公司正準備工程的招標文件,預計今個月與法團商討,屋宇署表示會繼續跟進,敦促法團盡快展開維修工程。
而屋宇署亦證實,墜下簷篷屬該大廈16樓一個住用單位的僭建物,事發當日派員檢視,確認大廈結構沒有明顯危險後,及在消防處協助下移除了相關僭建結構物。雖然涉事大廈已驗樓,但仍須完成修葺工程,相關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方被視為遵辦。
無遵驗樓通知 可判監一年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一年。屋宇署稱,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法定通知適時獲得妥善遵辦,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無僭建物及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而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單靠屋宇署執法,並不足以持續而有效地解決樓宇安全問題。除在接獲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外,業主亦可隨時自願地安排為其樓宇按照強制驗樓計劃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訂明檢驗、修葺及清拆僭建物。
簷篷墜下碎石散落一地,幸未造成嚴重傷亡。簷篷墜下碎石散落一地,幸未造成嚴重傷亡。
簷篷墜下碎石散落一地,幸未造成嚴重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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