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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大股東于品海 遭追4.16億官令付訟費

于品海 于品海
于品海
涉作擔保人欠巨款未如期還 僅分期付3716萬
《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之主席于品海,由於為一間海外公司出任擔保人,而有關公司就因債券違約,欠下一間與建設銀行有關的公司逾3.78億元,但只分期還3,716萬元。債權人公司去年6月入稟高院,向上述海外公司、另一間本地公司及于品海追討有關欠款,截至案件入稟當日,被告已欠逾4.16億元。案件昨於高院聆案官陳大為席前提訊,原告方申解除扣押于品海旗下一間已撤銷註冊及沒營運的相關公司並獲官批准。陳官亦下令于須支付9,100元訟費。
本案原告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3名被告依次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Pippen Limited、香港公司大地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于品海。
要求解除扣押公司 于代表律師沒反對
在本案入稟後,被告有資產被扣押,昨日只處理有關于品海被扣押的部分資產。原告指被告至今仍未償還欠款,現時原告要求解除扣押已撤銷註冊及沒有營運的相關公司CIM Company Limited。代表于品海的律師並沒有表示反對,聆案官最終批准申請,解除扣押該公司,並下令于需支付9,100元訟費。
據原告在入稟狀透露,持有Pippen於2017年3月24日發行的債券。根據債券的條款,Pippen要在2021年3月24日,向原告償還3.84億元。至於大地控股及于品海就於發行債券的同日,與原告訂立擔保契據,就Pippen發行的債券出任擔保人。
原告表示,Pippen在還款到期日違約,未有向原告支付上述3.84億元,之後亦只零星償還了約3,716萬元利息和部分本金。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上述3被告還清欠款,加上每天約18.6萬元累積上去的利息,以及本案之訟費。截至案件入稟時,被告連本帶利共欠原告4.16億元。案件編號:HCA 659/2022
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因擔任一間海外公司發行的債券擔保人,而被持有債券的公司追討逾4億元。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因擔任一間海外公司發行的債券擔保人,而被持有債券的公司追討逾4億元。
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因擔任一間海外公司發行的債券擔保人,而被持有債券的公司追討逾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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